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葛顺 向玲
两家企业因货款纠纷对簿公堂,案件审理之后,经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金口法庭法官调解,双方就案涉款项的给付达成了一致意见,且已经履行完毕。
今年5月23日,武汉某公司向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金口法庭起诉湖北某公司及李某、刘某二人,要求支付工程材料款20余万元及利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公司对案涉债务进行了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提供)
审理发现,刘某、李某确与湖北某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且案涉工程确由湖北某公司于2021年承接,2021年9月底双方完成合作,李某及刘某对案涉债务出具了《承诺函》,自愿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今年10月16日,法院依法判决湖北某公司向武汉某公司支付材料款20余万元及利息,李某、刘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月16日,在判决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后,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金口法庭随即进行了释法说理、判后答疑,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表示理解。随后,湖北某公司致电表示其近期在与武汉某公司进行协商,希望法院给予一定期限,让双方进行友好沟通。
今年10月30日,金口法庭收到了双方共同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双方公司已就案涉款项的给付达成了一致意见,且已经履行完毕。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己任,处理涉企案件时,以找准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中的小切口为着力点,撬动案件进展,让案件“扁平化”展开,以核心要点为抓手,切实解决双方矛盾争议焦点,为企业间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柔而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