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四川省某市的王先生拥有一处加工厂进行生产经营,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产权证,在2022年5月,某镇政府发布《国有土地房屋搬迁公告》,同年9月,拆迁方与王先生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由该镇政府支付相应的房屋补偿费、搬迁奖励等。
就在王先生等待相应的补偿时,同年12月某天晚上,该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王先生的加工厂强行撬门,将王先生的库房物资搬运一空,随后对王先生的加工厂进行了拆除,虽然在2023年1月份对王先生的加工厂给予了补偿,但王先生认为该镇政府肯定是有违法行为,但不知道具体在哪,于是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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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通过起诉到某县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了某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下一步则是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观点
虽然王先生的加工厂被纳入搬迁范围,且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房屋被拆除的条款,换句话说镇政府是不能强制拆除王先生的加工厂,但在2022年12月某晚,镇政府强行撬门,将王先生的库房物资搬运一空,并于次日组织工作人员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镇政府强制拆除的行为并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内容,并且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观点
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且镇政府支付了协议约定的款项,但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王先生并未主动交出房屋,王先生对其房屋内的相关物品依然享有所有权,故王先生与镇政府的拆除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其有权作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
同时,《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亦未约定该镇政府拆除房屋的条款,故本院对其主张拆除行为系履行协议内容的意见不予采纳,认定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之规定,该镇政府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按照上述规定实施了拆除行为,故其拆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确认其行为违法。
律师提醒
无论是遇到侵犯人身安全的行为还是遇到政府强拆我们的房子,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报警,必须要求警察出警,如果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审理完结或者不履行相关职责就是违法。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