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干事业,结果真钞变假币,提起假币不少人就来气。然而,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使用假币支付,结果……
11月5日中午11时许,一名男子在望城某饭店购买盒饭时,支付了一张100元现金,店主陈女士为其找零时,他时不时东张西望,拿过零钱后便火速离开了,甚至盒饭都来不及带走。

陈女士感到非常诧异,赶紧拿出刚收到的百元大钞,发现竟然是一张假币,她立即追出门,然而该男子早已不知去向,陈女士赶紧报警求助。
“用假钱真是太可恨了,赚钱不容易,这下没赚还亏本!”陈女士气愤不已。接警后,望城公安大泽湖派出所,黎春城、刘珍江等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饭店周边监控视频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民警很快锁定违法行为人为吴某俭(男,40岁,湖南道县人)。11月6日凌晨,民警在雷锋街道某小区成功将吴某俭抓获。

审讯,吴某俭对其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心理,使用面值100元假币消费。
目前,吴某俭已退赔受害人损失,望城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在进行现金交易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鉴别。一旦收到假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再继续使用,应当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若发现有人制造、买卖、持有假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讯员覃亚林 唐采苓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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