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传《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
封面新闻记者 李茂佳
碗筷不洗罚款10元,蹲地用餐罚款20元……近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一份《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的文件在网上流传并引发关注。11月15日,普格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向封面新闻回应称,这份通知确实存在,是乡镇地方的行为。
普格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情我们已经知道了,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出来后会作统一回复。”
村委会制定14条罚款项 不洗碗筷罚10元、蹲地用餐罚20元
封面新闻注意到,这份《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罚款项共有14条,主要规范区域为厨房、卫生间、客厅、卧室、院坝、入户路等。
其中,与厨房卫生间有关的罚款有4项:碗筷不洗罚款10元,摆放不整齐罚款3元、5元、10元不等,蹲地用餐罚款20元。卫生间脏乱差罚款3元、5元、10元不等。
客厅罚款3项:摆放凌乱罚款3元、5元或10元,地面不清洁罚款10元,沙发茶几脏乱差罚款3元、5元或10元。
卧室罚款3项:衣服不整齐罚款3元、5元、10元不等,被子未叠放罚款10元,四件套未清洗罚款3元、5元、10元。
院坝罚款3项:门前堆放杂物、粪便,罚款3元、5元、10元不等。窗台摆放杂物罚款3元、5元、10元。室内室外蜘蛛网“5元一处”。
另外,对入户路也有要求,房前屋后明显白色垃圾,罚款标准分别为3元、5元、10元三档。
该“罚款标准”倒数第二栏特别注明:“经罚款后仍不整改,第二次检查到罚款翻倍”,最后盖有“普格县普基镇新农村村委会”的印章。
当地宣传部:事情存在,正在调查
15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致电普格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承认,这份通知确实存在,“这是乡镇地方的行为,具体情况你问一下(县委)宣传部”。
随后,记者致电普格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情我们已经知道了,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出来后会作统一回复。”
记者又多次致电普格县普基镇政府,但均无人接听。
不过,普基镇新农村党支部书记曾向媒体回应称,这项标准是针对村里懒散的人员制定的,希望能提高他们家里的卫生条件,而罚款不是最终目的。“(制定)该标准通过了村民代表大会,原计划11月10日开始实施,但因为最近工作忙,这些标准没落实,还没罚款,尚在宣传阶段。”
律师:村委会无权罚款,或侵犯村民隐私权
对于这份罚款标准,有不少网友认为其中的内容侵犯了个人隐私,质疑其不符合法律法规。
对此,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无论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还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层面都无权对村民进行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作为不是规范性文件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当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自然也就不能设定作为行政处罚事项的罚款。”胡磊律师表示,这份《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中的“蹲地用餐罚款”等行为不仅会因为“公私不分”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益,而且动辄罚款背后,不管是罚款资格还是罚款依据,都是站不住脚的。
胡磊律师还介绍,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讨论制定的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小灿律师亦表示,这份“罚款标准”中很多“规范区域”位于村民房屋内,且都限制了个体行为模式,“村委会管到村民隐私区域甚至限制村民的行为,这是违背法律要求的。而且村委会没有执法权,更没有制订罚款相关规范的主体资格。”
刘小灿律师和胡磊律师均认为,凉山彝族自治州正在稳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工作也存在难度,当地干部处理类似矛盾时,更应该学会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治理。“美化乡村或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需要一个疏导、引导的过程,一味依靠罚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