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18日为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15.00万股,授予价格为4.3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全部34名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认购8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323001号),截至2023年8月18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3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3,569.70万元。
公司已就上述授予的8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授予34名激励对象的8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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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