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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近日,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宣判两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
岑某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近日,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岑某朝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2023 年6 月,被告人岑某朝通过QQ 和昵称为“卡卡”的人联系,“卡卡”安排岑某朝到关岭自治县让别人提供银行卡给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并给其一定的报酬,后“卡卡”联系卢某娜并叫其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可获800 元人民币,卢某娜于2023 年6 月8 日晚到关岭自治县塔山加油站附近找到岑某朝等人后,卢某娜提供自己的一张平安银行卡和中国农业银行卡并下载银行APP 供岑某朝转账至次日凌晨,岑某朝通过和“卡卡”联系后用卢某娜的两张银行卡刷流水转账,共转移违法犯罪资金26 万余元人民币。岑某朝使用卢某娜的平安银行卡和中国农业银行卡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五起。
陈某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近日,关岭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案涉被告人陈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该案用时仅2天。

【基本案情】2023年8中旬,被告人陈某明为获得高额报酬,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按对方要求到银行开通电子账户业务并配合开通基金账户,并于同月20日提供其中信银行卡及中国银行卡给对方使用,导致关岭自治县肖某等25起诈骗案件资金转入其中信银行卡内,其涉案银行卡当日单向入账 170 余万元。
近年来,因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方式层出不穷,新型网络犯罪不断出现,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对涉电诈等网络犯罪案件快审快结,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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