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4 19:41:33 作者:姚立伟
山东高法最新判决商家应全退款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例,张某在A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中的B店铺购买了一部手机。收到手机后,张某发现该款软件存在闪退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于是,他联系B店铺客服人员协商退货,但客服人员表示因手机已被激活为二手机,不能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
对此,张某将A公司和B店铺诉至法院,并要求退款。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焦点是案涉手机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经审理,法院认为B店铺没有尽到主动提示、设置显著确认程序的义务,在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中存在瑕疵。因此,该格式性条款不适用于此次销售,B店铺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同时,法院也驳回了张某对A公司的诉讼请求。最终,判决B店铺在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张某货款;张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手机,运费由张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