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伤
八
级
建筑工
工伤八级
杨某,男,40岁,在惠州市某建筑公司承接的建筑项目做砌墙工,2022年1月4日入职,2022年2月10日,在工地作业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60天,住院期间根据主治医生诊断住院期间需要陪护,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八级,停工留薪期是2022年2月10日到2022年12月10日,医疗费由单位垫付,经主治医生诊断,其伤情在住院期间需陪护1人,用人单位没有派人陪护,工伤职工自己请了医院护工(并开具医院护工发票12000元:200元/天,陪护60天);在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没有发工资;因建筑行业比较特殊,工资都是等年底或者是项目结项后才全部发放,在这之前都是每个月给3000块钱生活费,建筑工地有正常参加工伤保险,合同有写明本人工资按400元/天计算;现伤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建筑项目也结项了,准备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有哪些?
享受哪些待遇
1.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单位需支付待遇:
a.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该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工伤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发放,因杨某工伤前工资流水是部分工资,且工伤前无整月工资证明,参照合同400元/天计算月平均工资,根据国家规定节假日为21.75天,其工资计算为:400*21.75=8700,单位停工留薪期10个月未发放工资,因此需补回:8700*10=87000元
b.陪护费:因伤情经主治医生诊断住院期间需要陪护1人2个月,工伤职工请了护工并有护理费发票,因此单位需要支付陪护费:200*60=12000元(根据护理费发票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2.医疗期社保局申请支付待遇:
a.医疗费由单位垫付,则后续医疗报销是给回单位
b.住院期间5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50*60=3000元
因职工是建筑工地参保,根据《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机场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规定,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收入分配的特殊性和按建设项目参保缴费的特点,对参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上年度即2021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25元赔付,杨某八级工伤应享受待遇:
社保局申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即:10025*11=11027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即:10025*4=40100元
(如果工伤职工本人工资高于10025元,因用人单位未按职工实际工资足额参保导致差额产生,差额由单位补足)
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本人工资,(2021年省月平均工资10025)即:10025*15=150375元
因此杨某可享受:
单位支付:
87000+12000+150375=249375元
社保局支付:
3000+110275+40100=153375元
本次案例中享受待遇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分别为:
1.住院伙食补助——24条
2.停工留薪期待遇——25条、64条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条及《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机场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
注意:
来源:惠工工伤关爱援助项目
一审:沈莹
二审:高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