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据长沙芙蓉区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因拖欠长沙市芙蓉区某商行的28万余元货款,长沙某贸易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已被采取保全措施,该账户一年多来没有进账,存款金额还是只有几十元。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其法定代表人赵某不在公司,该公司正在生产经营,大门口还停放了几台已经装好产品的大货车。考虑到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当时并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只是向公司员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之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一直没有到法院报告财产和接受调查。
11月7日,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再次来到该公司,此时赵某正在办公室边嚼槟榔边喝茶,执行法官遂将其强制传唤到法院接受调查。为什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账户却没有收入?是否清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赵某自知难以蒙混过关,主动交代了其用自己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货款和支付费用的事实,真诚写下了悔过书,并立即联系朋友,将28万余元货款全部支付完毕。
按照湖南高院“湘执利剑2023”暨“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芙蓉区法院执行局自2023年11月3日起开展了“长执利剑”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一周以来,执行干警走街串巷,用脚步丈量执行攻坚最后一公里路,共计上门80余户,强制传唤被执行人10人,实际司法拘留3人,另外7人均已履行完毕或达成执行和解,专项行动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彰显了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