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10日消息,绥化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因绥化市三爱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被绥化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79万6000元。
据公告内容,绥化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绥化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被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179万6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界
下一篇:保护环境,争做节水护水的先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