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9日消息,瑞景(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被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年9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瑞景(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顺人社综执询字〔2023〕 546号),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关材料。然而,该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要求向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任何材料,导致该机关无法对该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0月23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顺人社综执责字〔2023〕110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按照《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顺人社综执询字〔2023〕546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完全改正。上述行为致使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法对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瑞景(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因此,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