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花季少女被冤枉是投毒杀人的凶手,被判无期徒刑,在监狱里一待就是八年。
八年的时间里,她从来都没有放弃申诉,希望可以洗清自己的冤屈,从监狱里走出去。
幸运的是,她遇到了一位正直善良的律师,这位律师为她的冤情奔走呼号,最终让这位女子成功翻案,女子走出监狱,并且获得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亲自鞠躬道歉,还获得了国家赔偿172万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是被冤枉的,我没有投毒,也没有杀人,可是审讯我的警察对我刑讯逼供,我实在是熬不住了,才被迫认罪。”
30岁的钱仁凤对前来女子监狱搞活动的行动律师事务所得律师杨柱说,她十分激动,眼睛里满是泪花,仿佛一个溺水的人抓住了一根稻草。

从钱仁凤的情绪反应来看,一名犯人已经在监狱里服刑八年,不会有如此剧烈的反应。
杨柱觉得,这其中肯定存在着些许内情。
而监狱里的警察对杨柱说:“你不要理她,来这里八年了,她每天都这样说。”
可是杨柱律师却觉得这样的状况是不正常的,杨柱律师决定帮助这名可怜的女子,或许她说的是实情。
杨柱律师和杨名跨律师于是开始着手调查这起案件,希望能够从案件的卷宗里面找到疑点,证实钱仁凤确实是被冤枉的。
他们调取了钱仁凤投毒案的所有的卷宗,没有费多大的力气就发现了整个案子当中存在着的疑点。
从案件的发生,直到案件的审判结束,里面的疑点多到令人吃惊!
他们根本不知道当年办案的警方到底是如何办案的。
钱仁凤,出生在1985年,她出生的地方是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钱粮社村,村子里的人都是朴实的农民,也是生活极不富裕的群体。
一个女孩子家里又穷,所以钱仁凤只读到四年级就被迫辍学了,回家帮助父母打理田地。
可是钱仁凤不甘心就这样成为一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她吵着闹着要出去打工,父母无奈,只得托人给她在县城里找里一份服务员的工作,工作十分辛苦,而且工资少到可怜。
之后,钱仁凤就在工作的时候遇到了朱梅,当时朱梅去钱仁凤所在的饭店吃饭,她那个时候刚刚毕业,办起了属于自己的托儿所,恰好需要一位保育员,她一眼就相中了朴实的钱仁凤。
朱梅跟钱仁凤说要她到托儿所来做老师,负责孩子们的生活起居,钱仁凤觉得老师是一个令人艳羡的工作,就毫不犹豫的答应了下来。
就这样钱仁凤成为了朱梅开办的托儿所得保育员,每天与孩子们吃住在一起。
比起当农民,当服务员,保育员这份工作体面、钱也不少,钱仁凤很珍惜这份工作。
可舒服日子没过半年,托儿所发生了投毒案。

2002年2月22日,正月十一,托儿所经历了寒假,刚刚开门经营。
钱仁凤像往常一样早早就起床给孩子们烧开水,制作简单的零食,帮助孩子们整理好衣服,等待着朱梅上课。
中午,朱梅的母亲做好了孩子们的饭菜。
之后,钱仁凤就看着孩子们吃饭,朱梅和母亲有事离开了托儿所,可是午饭之后午休还没有结束,幼儿园里有四个孩子就开始呕吐,脸色苍白。
钱仁凤立刻通知了朱梅,朱梅立刻赶回托儿所,将四名呕吐的孩子送到了医院里。
可是,刚刚两周岁多的小女孩侯磊因为中毒最深,不幸去世了,其余三个孩子因为吃得比较少,抢救及时,得以安全脱险。
朱梅和父亲朱明华看到出了人命,立刻报了警,警方来到托儿所进行现场勘查,在托儿所的厨房里的很多食物当中都发现了毒鼠强,警方认定有人投毒。
勘查现场后,晚上七点钟左右,带走了钱仁凤。
钱仁凤被带走之后,一开始并不承认投毒,可是审讯到第三天,钱仁凤承认了自己投毒害死侯磊的罪行。
于是,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对钱仁凤提起公诉,很快钱仁凤就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在法庭审判的时候,钱仁凤并没有认罪,可是没有人理会钱仁凤是否当庭认罪与否,钱仁凤就此被判无期徒刑,送入了监狱服刑。
一桩冤案就这样造就。
杨柱律师翻看钱仁凤案件的卷宗的时候,发现了很多的疑点:
疑点一:毒物来源不清楚。
钱仁凤的口供中,说她的毒鼠强是从自己的家里拿的,她交代自己拿的毒鼠强装在一个白色的塑料瓶里,是红色的液体。
然而,警方去钱仁凤家里调查,钱仁凤的老父亲承认自己家里确实有毒鼠强,但是只有一种玻璃瓶的红色液体、一个白色塑料瓶的黄色液体和一个玻璃瓶的粉末状的老鼠药。

父女二人所说的毒鼠强并不相符,可是办案的警员却并没有追究这些不同是怎么回事。
疑点二:没有进行指纹鉴定
钱仁凤供述,自己在投毒之后,将装毒鼠强的塑料瓶扔到了院子里,警方也确实在院子里找到了装毒鼠强的塑料瓶,可是警方却没有提取塑料瓶上的指纹。
当时已经是2002年,指纹的提取技术已经相当成熟,这样一个特别重要的物证,为什么没有指纹提取就认定是钱仁凤扔到院子里的呢?
疑点三:是否是毒鼠强中毒
法医在对侯磊进行了尸体检验,只是因为在尸体上面发现了毒鼠强,就认定是毒鼠强中毒,可是在医院的医生的病历中记载的中毒反应并非毒鼠强的中毒反应,孩子们只是出现了呕吐,口唇发紫等情况,而毒鼠强的中毒反应应该是呕吐、小便失禁、意识模糊等。
法医的检测报告是在2002年2月22日做出的,另外一份现场毒检报告则是2002年3月8日做出的,具体的检测顺序出现了颠倒,应该是现场毒检报告在前,尸检报告在后才对,而这种颠倒造成案子的因果关系混乱,不具备说服性。
疑点四:作案动机实在牵强
钱仁凤说,是因为托儿所得老板朱梅对自己不好,经常大声地吼自己,所以才怀恨在心,产生了投毒报复的想法,目的是要让朱梅花很多钱,托儿所被搞垮。
可是这样的说法实在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想要报复朱梅,为什么不直接给朱梅投毒,却要殃及无辜的幼儿?
而且钱仁凤一直都是十分喜欢孩子的,与孩子们在一起她觉得十分快乐,所以作案动机令人质疑。
后来朱梅说,自己一向十分善待钱仁凤,从来没有吼过她,更加没有对她有任何的不友好的表现,所以钱仁凤没有理由害自己。
而警方在调查的过程中,朱梅曾经说过,自己与一名姓罗的男子和一名姓谢的男子有过不愉快的过往。
这两名男子曾经追求过朱梅,都被朱梅拒绝了,后来这两名男子曾经窜入朱梅的家里实施盗窃,偷走了6000元钱,后来被警方抓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就在两名男子从看守所出来后十多天,托儿所就发生了投毒案。

两个人有作案动机,可是警方并没有追查这条线索。
朱梅的托儿所,根本没有大门,朱梅的托儿所也没有实施封闭管理,可以说所有的人都可以自如进出托儿所,进出托儿所的厨房,所以如果有外人想要投毒,也是轻而易举的。
疑点五:询问笔录和辨认笔录冒名签字
就在杨柱律师翻看卷宗的时候,发现在三份询问笔录和两份辨认笔录上签名明显被伪造。
钱仁凤是上过学的,她完全是可以自己签字的,在其它的询问笔录上,钱仁凤就是自己签字的,可是在这三分关键的询问笔录和辨认笔录上,却出现了别人冒名签字的情况。
很明显是审讯的警察签的字,这处细节的造假,让人深思极恐,这说明极有可能钱仁凤被定罪,就是警察为了尽早破案有一个交代而故意造假。
鉴于钱仁凤案件有以上的疑点,杨柱律师和他的伙伴杨名跨律师决定尽最大的努力,启动钱仁凤案件的重新调查和审判。
2012年10月18日,钱仁凤第一次在写给杨柱律师的信中说明了自己当初被刑讯逼供的细节,她说,警察们让她跪在地上,不许起来,一跪就是七八个小时,并且他们还用皮鞋的鞋底抽打她的脸,她实在是受不了了,所以才承认了自己就是投毒的凶手。
杨柱律师于是向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希望能够重审钱仁凤案件,可是申诉如同泥牛入海,毫无音讯。
2015年5月4日,杨柱律师向云南检察院提起申诉,同一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检察院的推动下,决定重新审理钱仁凤案件,重审案件,最终判定钱仁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钱仁凤被宣判无罪释放。

此时距离钱仁凤入狱已经过去了13年,钱仁凤入狱的时候还是花季少女,出狱的时候已经是一名三十岁的女子,那些如花的岁月都被丢弃在了高墙之内,钱仁凤逝去的青春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呢?
2016年6月1日,杨柱律师为钱仁凤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
6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国家赔偿的申请,最终给予了钱仁凤人身自由赔偿1223857.30元,精神损失赔偿50万元,一共赔偿钱仁凤172万余元,并且云南省高院的副院长当场向钱仁凤公开鞠躬道歉。
好像事情到底为止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被冤枉的人已经获得了自由和赔偿,可是当年投毒的人到底是谁,这个令人痛恨的凶手还没有找到,事情好像远远还没有结束。
在钱仁凤被无罪释放之后,侯磊的父母和杨柱律师以及巧家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提出了破案请求,希望能够找出当年投毒杀害侯磊的凶手,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2016年7月13日,杨柱律师忽然接到了一个叫做朱明华的人的电话,这个人就是当年星蕊托儿所得开办者朱梅的父亲。
他对杨柱律师说,就在2002年2月初的一天,他的家里莫名奇妙的发生了一场火灾,火灾中一辆摩托车被烧毁了,而在火灾发生后不到半个月,星蕊托儿所就发生了投毒案。
而且就在7月12日的晚上,朱明华被一名姓罗的男子带着好几个人跟踪,虽然对方并没有做出什么出格的举动,但是朱明华却可以感受到对方威胁的意味十分浓重。

他说,这名姓罗的男子的父亲是巧家县一名局长的儿子。
他还说,自从女儿拒绝了罗某的追求后,除了托儿所投毒案,家里陆陆续续曾经发生过四次莫名奇妙的火灾,最后一次发生火灾是在2010年杨柱律师开始调查钱仁凤案子的前后。
杨柱律师听了朱明华的话,已经十分清楚,当年的投毒案极有可能与这位罗姓男子脱不开关系。
走到了如今的这一步,相信广大的读者应该也十分清楚,当年的投毒案的真凶到底是何人了。
钱仁凤含冤入狱13年,在这十三年里,钱仁凤不仅仅失去了自由,她还失去了她挚爱的母亲,当钱仁凤从监狱里出来后,她跪在母亲的坟前,痛哭失声,她没有能够给自己的母亲养老送终,这将是她毕生的遗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只要喊喊就够了,而应该是一份沉甸甸的司法部门的责任,无论谁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