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孙德顺贪9.79亿获死缓,国库又多了一笔巨款
#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贪9.79亿获死缓#差一点点又多了个“10亿元贪官”(受贿9.795亿余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在被开除其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三年半之后,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



今天,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孙德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德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德顺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看到涉案金额如此之巨的孙德顺没有判死刑,很多网友肯定会惊叹“贪官不死”。如果按照300万可判处死刑来计算,孙德顺都可以判处320次死刑了。但中国司法实践对贪污受贿案件确实较好地执行了“少杀慎杀”政策,贪官被执行死刑的很少。而且孙德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事实上,中国在近十几年里确实很少有贪官被判死刑。自2011年7月19日,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被执行死刑后,这12年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官仅有1人,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涉案金额超过10亿。
受贿金额超过10亿没有被执行死刑的也有,那就是山西省吕梁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张中生受贿10.4亿,还有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两罪并罚”最终一审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却改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孙德顺被判死缓而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与其收受的近10亿元赃款没有被转移出境,如今等于是为财政做出了贡献有关。如果这些钱被转移出境,孙德顺的妻儿正在境外享受这些赃款,那就真的没办法追缴入库了。16年前我撰文《女局长非法吸储18亿,金融如何防风险?》就曾提到过这个问题。
1958年出生的孙德顺,享尽了荣华富贵,余生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