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注意!!!
烟花美景虽浪漫
但未经许可
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的
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期
宁乡市公安局青山桥派出所
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有效预防了
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近日,青山桥派出所民辅警在夜间巡逻时,发现一辆银色面包车形迹可疑,在S328省道上走走停停,在路灯的照射下,车窗玻璃全部被纸箱盒遮挡。

民警凭工作经验感觉事情有蹊跷,马上带领人员成功拦停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这辆面包车内装满了烟花爆竹。

民警见状,立即示意驾驶人出示烟花鞭炮道路运输许可证,而驾驶人孟某却无法提供合法运输依据。于是民警依法将驾驶人孟某,传唤至青山桥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孟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69箱,且在运输中未做任何安全措施,存在违法行为。目前,孟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非法运输,是指未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产品数量、种类、指定运输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和无运输许可证的私运行为。
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请各位驾驶员、经营者
在运输售卖烟花爆竹时
一定要办理相关资质
并使用专业车辆运输
千万不可凭侥幸用民用车辆运输
一旦发生危险,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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