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第四方支付平台,汇集50余个非法放贷软件、416家承兑商,不到4个月时间,数万人参与借款,产生了8个亿的非法资金流。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第四方支付平台,在如此短的时间里,让如此多的人上当受骗?9月14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扬州检方了解到该起诈骗案。
案情讨论
30人犯罪团伙下设5个小组,嫌疑人分布全国各地
眼下,日常支付相当便捷。现金、银行转账分别属于第一方支付和第二方支付,支付宝、微信属第三方支付。2020年4月,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从一起公安部“反洗钱领域”挂牌督办案件中,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深挖出一个地下“第四方支付平台”。
2020年4月29日,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一起网络贷款案以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只有4人,涉案金额仅5万余元。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后发现,电子数据核查显示,资金流超过300万元。
审讯嫌疑人
带着这样的疑问,检察官用了近一个月时间,在相当于一座电子图书馆的海量云盘数据里,整理出50余个非法放贷软件,其中涉及30多万条借款记录,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借款人数更是高达数万人。当年12月17日,检方列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继续深挖彻查。2021年4月,该案以新罪名移送审查起诉,补充证据卷宗60余本,涉案人员也升至30人。审计机构出具9份共1000余页的审计报告,全案50余个非法放贷软件、高达8个亿的涉案金额,成为证据链上最重要的一环。
检察官审查中发现,该案涉案金额高、涉及借款人数多,以廖某、王某为首的30人犯罪团伙中,下设5个小组,分别负责软件开发、网络放贷、资金结算等。嫌疑人分布各地,仅通过网络勾连,对“第四方平台”的架构认定带来极大困难。审讯期间,嫌疑人王某对其下属的网络放贷组和该案上游小组的彼此资金往来予以否认。对此,扬州经开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历时近三个月,在涉案云盘数十万条电子数据当中,将50余个非法放贷软件账户、交易记录与嫌疑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进行全面比对,最终将5个小组的犯罪证据全部予以固定。
厚厚的卷宗
借款2000到手1200,5天内没还每天“罚款”100元
由此,一个涉及全国多地、数万人参与网络借贷的“第四方支付平台”浮出水面。原来,2020年1月至4月,以廖某、王某为首的30人的犯罪团伙,通过开发50余个非法放贷软件,在网络平台上以撒网式“小额贷款”广告吸引用户。“无抵押、无需征信、立刻到账”的“噱头”,让一些急需用钱的人点击链接,下载了非法软件,殊不知这些非法软件强制嵌入霸王条款,所有借款均要收取相关服务费。
扬州大三学生小刘,借款2000元,到手只有1200元,如果5天内没有还完全款,接下来每天都要支付100元的逾期“罚款”。而正常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借款,2000元5天的还款利息,算下来也仅仅为两元五角。让小刘更为崩溃的是,非法放贷软件还自动获取了他的通讯录,催债电话不分昼夜地骚扰他和他的家人、亲戚甚至老师同学。不堪其扰的小刘最终选择了报案。
最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廖某、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得到了应有惩罚。
通讯员 扬检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