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石船镇盛月立交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事故现场(王嵩燚 摄)
在现场,两辆白色SUV一前一后停在马路中央,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据悉,这起事故是前方SUV驾驶员潘某随意变更车道所致。当时,潘某驾车行驶至盛月立交,突然发现自己走错车道,便在未打转向灯的情况下径直变道驶入左侧车道,结果与正常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
民警对潘某随意变道的危险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判定驾驶员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8000元,并依法对王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