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牟晓琦 蔡壮)有些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时常会陷入一种不良循环,那就是你服务不好我就不交钱,你不交钱我就不服务,双方各执己见。此类物业服务纠纷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高度相关,具有标的小、矛盾多的特点,妥善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成为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
10月下旬,某物业公司因业主王某拒不缴纳物业费,便来到永吉县人民法院请求立案诉讼。速裁团队受理案件后进行送达,但王某态度强硬不愿配合,邮寄的文书也被退回,在法官上门一番释法明理后,王某态度有所转变并提出给他几天时间考虑。3天之后王某主动联系法官,反映对物业服务的不满之处,表示提出的问题解决后可以缴纳物业费。法官耐心倾听并帮助王某把反映的问题捋顺,另一边与物业公司沟通并督促其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得到满意答复的王某表示物业费会马上缴纳,物业服务公司也表示可以在交费后提请撤诉。
两天后,物业公司联系法官表示问题已经解决,可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费用缴纳,且联系不上王某。法官与王某进行联系,说明提出的问题物业方已经解决,如仍然拒不缴纳物业费将面临的后果。接着法官又耐心劝导王某,物业公司之前确实存在一定服务漏洞,现已改正,今后如有问题可以与物业公司积极沟通,合理表达诉求,不能拒不缴费陷入服务合同的不良循环。最终王某在法官的正确引导下将拖欠的物业费一次缴清,物业公司提请撤诉,至此案件顺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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