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作为专业教员
不仅需要驾驶技术好、懂授课
更要率先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举一动都要给学员起到示范作用
“荒谬”的行为千万别做!
11月5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收到预警:一辆驾校教练车在金城江区金城东路行驶,该车驾驶人驾驶证信息异常。

监控画面
接警后,民警在江北路拦停目标车辆。经查询得知,驾驶人蓝某在4个月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暂扣驾驶证,目前属于禁止驾驶机动车状态。

蓝某解释道:“我想着周末交警不上班,便偷偷带着学员练车,没想到这也能被发现。”
民警对蓝某及学员展开普法教育,讲解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安全隐患,强调作为教练更应该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身作则,提高职业责任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蓝某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扣留机动车,他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民警将蓝某的违法行为上报至交管部门加强监管,并通报至机动车所属驾校,要求驾校进一步加强教练员安全管理。
要育人,先正己
酒驾本是错
“失驾”还带学员更不该
说到底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殊不知一时的侥幸
造成的可能是终生遗憾!
交通安全小课堂
“失驾”是指当事人因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失驾”的危害性
1.“失驾”=“无证驾驶”,当“失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因此“失驾”人员驾车发生事故多会选择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
2.“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其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广西交警提醒
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若已“失驾”
就请远离方向盘
切不可因一时侥幸
而后悔终身
转自:河池交警
来源:南宁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