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7日消息,平湖市曹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个人处置,被平湖市综合执法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平湖市曹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新兴三路与独黎公路交叉口东侧实施了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个人处置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平湖市曹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构成了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个人处置的违规行为。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决定书载明的方式缴纳。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