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报高度新闻记者 李小聪
近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江西金隆医药有限公司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公告注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某企查信息显示,江西金隆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5月06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振兴路6号,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