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与被告侯某系朋友关系,去年8月,被告以自己母亲生病为由向原告刘某借钱,刘某通过微信分两次转给侯某10000元,侯某表示次月资金周转后还钱,但约定到期侯某一直未偿还欠款,刘某多次索要,侯某都以正在申请银行贷款,但银行尚未放款为由一直推脱。同年11月后,原告刘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均无法联系上侯某。无奈之下,原告刘某将侯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侯某,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经过多方打听,得知侯某老家位置,在其老家了解到,侯某年初就离家外出打工,偶尔会用所在工厂的电话联系父母。承办法官多次拨打工厂电话终于联系上侯某后,侯某承认有此笔借款,但表示一时无力偿还。对此承办法官向被告侯某摆事实、讲法律、从各个方面分析利弊,进行释法明理,并明确告知被告欠债还钱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逃避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要想着做法律的“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