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公司是泗阳县一家由夫妻共同经营的小微企业,以销售馄饨、汤圆、水饺为主营业务,因经营成本有限,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某某平时兼职司机负责产品运输。2021年10月起,该公司与批发商陈某某达成合意,由陈某某向食品公司订购水饺,庄某某再将上述水饺运送至无锡市交给陈某某。双方合作一年后,经结算,陈某某共欠该食品公司饺子款近5万元。陈某某批发生意不畅,大量水饺被积压,且因负外债35万余元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在偿还饺子款2万元后,剩余3万元饺子款无法支付。
泗阳法院受理该案后,将案件委派给诉前调解员。调解员梳理后发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欠款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对于欠款支付方式,调解员通过与陈某某沟通,了解其创业史及负债的具体缘由,其虽有偿还意愿但无一次性偿还能力,且因原告诉诸司法程序,态度消极。通过与食品公司沟通,了解到庄某某目前的经营情况和经济压力。基于此,调解员先后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各自遇到的困境,引导双方各退一步,促使双方达成分批付款的初步合意。关于欠付饺子款的具体数额,被告陈某某主张水饺在运输过程中部分被冻成了冰饼或损耗,无法售卖,在其多次要求下,原告庄某某也未将该部分水饺拖回,导致水饺因超期而无法冰库储存,该部分损失应由原告承担,但原告仅承认部分损耗。因涉及到饺子损耗计算以及食品安全等专业问题,调解员与法官沟通建议由专业人士协助处理。
法院通过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系,邀请泗阳县水饺产业联合会佴同超会长参与到调解中,佴同超在了解到本地水饺企业的困境后,积极介入调解工作中,其结合行业经验与规则,对水饺价格、运输费用、路途损耗、产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并就水饺价格、食品质量、损耗认定等情况向双方进行释明,最终促使双方就欠款数额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分期支付方案。
据悉,此案系泗阳法院联合县工商联、县司法局探索“法院+商会+调解员”联调模式的一起典型案例。诉前调解员联动商事协会,综合运用“背对背”“面对面”等调解方式,充分发挥商会商事调解在化解民营企业经济领域方面的专业优势,联动妥善化解小微企业与个体经营户之间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司法助力企业发展、创新源头治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了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