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决定对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近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的《决定书》【(2023)苏05破申25号】,子公司沛县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腾晖”或“债务人”)被债权人江苏日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沛县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预重整。沛县法院立案审查后,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沛县法院将本案移送苏州中院。苏州中院于2023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并于2023年9月6日决定启动沛县腾晖预重整程序。
苏州中院认为,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决定对沛县腾晖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沛县腾晖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
(四)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五)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六)不得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七)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九)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影响
沛县腾晖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公司将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中利集团与子公司沛县腾晖预重整程序均由苏州中院决定启动,后续将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中利集团及子公司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将形成合力,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的整体盘活,最大程度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利集团、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均已经苏州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已经与产业投资人、牵头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上述投资人已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投资保证金。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宜。
2、苏州中院启动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子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督促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配合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