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吉法院 杨艺)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自然的财富,也是经济的财富、人民的财富。永吉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上级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在今年的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及9.26吉林生态日,永吉法院行政审判庭干警走上街头,进行了系列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咨询解答、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永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并充分利用每一次活动,向群众解读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介绍了审判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截止目前,永吉法院今年共审理行政非诉案件13件,其中涉及非法占地、改变林地用途等环境保护相关案件10件,占比76.9%。每次普法现场互动中行政庭庭长刘桂玲都会以案说法,为大家讲述发生在身边破坏环境的相关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切实增强环保、法律意识,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法制建设也要丰富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内涵。下一步,永吉法院将继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探索坚持山水林田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同环境审判相融合的切实可行路径,凝聚群众合力,坚决治理污染,严格监管执法,坚定走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永吉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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