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8日讯(通讯员 扬检宣 记者 陈咏)11月8日,扬州检方通报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例,提醒相关人员销售产品、推销业务要走正当途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装修吗?安装门窗请问有需要吗?”从拿到新房开始,扬州市江都区的王女士几乎每天都会接到陌生人的电话短信,来电人员不仅知道她的姓名电话,甚至还能清楚地说出该房产的具体房号及房屋面积,这让她十分困惑。
原来,她刚刚在江都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和她一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邻居还有很多。许多受害人不胜其烦,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侦查,在一家装修公司发现一本印有王女士所在小区的“业主信息本”,本子上交房信息的登记人为该小区物业经理马某。
经调查发现,马某自2022年2月起在王女士所在小区担任物业经理,主要负责小区保安、保洁及装修工程事宜。马某在工作期间,利用能够登录物业系统后台的便利,获取了小区1期、2期全部业主的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生成电子档表格,提供给门窗公司王某、装饰公司钱某等人。
检方介绍,仅仅是个人出售,马某觉得获利太慢,于是将这些信息打包提供给手下保安盛某某等人。同时告知他们,要主动“拓展业务”,积极询问装修公司老板是否需要业主信息,以谋取非法利益。经统计,马某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7次,累计1990条,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香烟数条;盛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次,共计275条,获利香烟数条。
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马某等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马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出违法所得;被告人盛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有累犯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退出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小区物业、装修建材、教育艺培等行业从业人员,销售产品、推销业务,一定要走正当途径,千万不要走歪门邪道,更不能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行业内部要加强技术防护,注意信息数据的加密和脱敏处理。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