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怎么争取更多?土地被征收了,你想要更多的补偿,但是你不知道该怎么做。你听说有些人拿到的补偿款比规定的标准还要高,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征地补偿并不是固定的,它是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征地补偿是合法的,只要你和征地方同意,你可以拿到高于或者低于补偿标准的补偿款。那么,你要怎么才能争取到更多的补偿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首先,要了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这条法律规定了你的权利和利益,它要求征地方给你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你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就意味着,你可以要求得到足够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和其他物品的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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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你要了解你的土地和物品的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一般来说,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的,并且每三年至少要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第三,如果你对征收土地或者支付补偿款有异议,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如果你对市、县人民政府的处理意见不满意,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没有及时给出处理意见,那么你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你要注意时效问题,一般来说,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要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对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结果仍然不满意,那么还可以再次向上级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复查或者再审。但是此种情况下要有新的证据或者理由才能申请。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