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曝光460亿隐性债务问责案例为了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务院制定实施了一揽子化债方案,财政部强调抓好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目前地方已发行1万多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来置换隐性债务缓释风险。
而11月6日,财政部公开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显示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继续维持高压态势,释放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重磅信号。

地方政府举债合法渠道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地方违法违规举债形成庞大隐性债务,引起中央高度关注,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近些年财政部等通过严监管初步遏制隐性债务增长势头,但违规举债仍时有发生。
为此,财政部近些年通过公开曝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相关案例,来警示地方不得突破违规举债红线。
时隔一年多,财政部再次曝光2022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这涉及22个市县,涉及新增隐性债务约460亿元。
在财政部披露的8个案例中,湖北和广西两地涉及新增隐性债务规模较大,均超百亿,手法均为让国企替政府垫资做事。
根据财政部通报,2008年以来,随州市、咸宁市、鄂州市及所属华容区、荆州市及所属荆州区、宜昌市及所属宜都市、黄冈市黄梅县、恩施州恩施市、荆门市钟祥市等地政府,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由3家企业垫资承担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地方政府以土地收益偿付企业开发成本及适当收益。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14.8亿元。
2016年2月起,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垫资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代行土地收储等业务。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另外,陕西省西安市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新增隐性债务26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告诉第一财经,《政府投资条例》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是先有预算安排资金,然后才能开工建设。而像国有企业等施工单位不得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国企垫资就属于违规新增隐性债务。
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不得违法违规作出财政担保的决议,各级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违法违规出具财政担保承诺函,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公司、事业单位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除了常见的地方政府依然借国企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来违规举债,此次财政部还披露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违规提供资金,而这对隐性债务增长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根据财政部通报,202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考虑到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还款来源为中央、省级、市级、区级水利建设基金,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最终新增隐性债务12.76亿元。2020年7月至8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辖区内相关支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71亿元。
温来成表示,这说明地方新增隐性债务,一些金融机构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银行明明知道发放上述贷款是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这一行为从而推动隐性债务增长,因此隐性债务治理需要财政金融等多部门协作,强化监管问责。
2018年以来为了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各地都稳步推进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财政部去年表示存量隐性债务已经化解了三分之一以上,隐性债务风险稳步缓释,总体可控。不过一些地方化债不实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主要手法是通过借新还旧来作为化债。

根据财政部通报,2021年1月至6月,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获取的融资资金3.43亿元,偿还12笔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3.43亿元;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募集资金、棚改贷款归垫资金以及自有资金12.05亿元,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12.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