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孃(谐音),通过你们检察院的监督,王二河水库放网(捕鱼)的现象看不见喽,生态环境确实好了很多,有时还会看到湖面有小鱼在跳,如果再看到有放网的我又给你们提供线索。”这是居住在镇宁王二河水库附近的村民向镇宁自治县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官发来的微信。

据镇宁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11月1日,为加强对王二河水库生态环境的保护,保障水利调节作用正常运行,他们联合“益心为公”志愿者、当地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上执法队、公安局环资大队对办理的王二河水库非法捕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巡查。此次巡查路程30公里,涉及5.9平方千米水域,主要针对水上非法捕捞、护岸林是否遭到破坏、是否存在生活污染、旅游污染及运营船只有无相关证件等进行巡查。通过巡查依法制止准备实施非法捕捞活动3人,现场收缴禁用渔具,向岸边游玩及居住的群众1000余人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意识。

据了解,王二河水库又称黄龙湖水库,位于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打邦河支流上游,是连接龙宫和黄果树两个国家5A级景区的水上黄金通道,也是一项综合性水利工程,总库容量9500万立方米,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极为丰富,库区涉及3个乡镇,库区附近村寨较多,由于个别村民法律意识不高,时常通过安放抬网、拦河网、电鱼设备等禁用的渔具对黄龙湖库区的渔业资源进行掠夺式捕捞,对库区的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镇宁自治县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强化落实公益诉讼“回头看”制度,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外脑作用,增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办理力度,保护辖区内河湖生物多样性,切实筑牢珠江流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止非法捕捞,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水产资源合理高效利用、维护生态平衡的必然选择。非法捕捞行为,将会导致水生物资源大幅减少,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勿为了牟取私利触碰法律红线。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汪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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