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态圈
近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向山西汾西正佳煤业有限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150万元。
据悉,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此前在对山西汾西正佳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5月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2021年9月7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隰县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予以处罚,要求该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前整改完成。但该公司逾期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仍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款的规定,处罚该公司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