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家已无造血能力、仅靠财政拨款勉强维持的“僵尸企业”,违纪违法涉案金额却超过2000万元。
这是一起三任“一把手”前“腐”后继,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上行下效,政治生态严重受损的腐败窝案,涉及党员干部二十余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2021年7月起,山西省阳泉市纪委监委查处了晋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盂钢)系列腐败案件,主要涉及盂钢前后三任“一把手”荆长河、郝静泉、李建华及财务科科长杜海贵、财务人员张晓静。
账务出纳挪用公款近千万用于理财牟利
高耸的烟囱不再冒烟,拆除了大部分设备的厂房不再轰鸣,布告栏上破产公示信息已斑驳变黄,院墙里荒草丛生……很难想象这里曾经是山西阳泉当地的标志性国企。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处于鼎盛时期的盂钢,资产一度达8.3亿元。但受市场环境等多方因素影响,企业逐渐由盛转衰,于1999年12月停产。
紧接着,多家民营企业先后租赁盂钢继续生产经营,但最终盂钢于2008年彻底关停。
此后,阳泉市依照当地特困企业相关政策,每年向盂钢拨付日常运营资金400万元,用于监护公司生产设备、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这个已经丧失生产经营职能的“僵尸企业”近些年并不太平。职工多次上访,反映盂钢班子成员贪腐、职工利益受损等问题。阳泉市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市纪委监委“快查严处、源头化解,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由下到上,由外到内,中心开花。”阳泉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盂钢系列腐败案专案组组长韩淑芳用三个词概括该案的查办思路。
“我们了解后发现,上访职工反映问题较为笼统,缺乏具体可查的问题线索,一时间毫无头绪。”阳泉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干部赵波介绍,经过研判,专案组决定从审计账目、审查账务人员入手,循线深挖彻查,这才揭开了盂钢腐败窝案的盖子。
“对于濒临破产的盂钢来说,每年400万元的财政拨款是最大的进账,出问题多半和这笔资金脱不了关系。”赵波说,经过仔细核对发现,财务账目与银行流水明显不符。时任盂钢破产清算组财务出纳张晓静有重大嫌疑,成为本案第一个留置对象。
据办案人员介绍,盂钢违规将对公账户提现资金、农民合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都存放在张晓静个人银行卡里。
“为了挣钱,从2017年初开始,我利用一进一出的时间差,挪用公款购买基金、理财产品,借给别人获取利息。”短短4年间,张晓静挪用公款金额高达997万余元。
顺藤摸瓜。
对张晓静的调查,牵出了财务科科长杜海贵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经查,杜海贵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金额累计234万余元,侵吞国有资金121.26万元。
对杜海贵的调查,又使得盂钢三任“一把手”李建华、郝静泉、荆长河逐一浮出水面。
三任“一把手”带领中层贪腐吃喝游玩享乐
“我没有改变盂钢,金钱却改变了我。”
2008年10月,时任阳泉市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荆长河到盂钢上任,他一度也想有所作为,但眼看重振无望,便索性纵情享乐。影响更恶劣的是,其违纪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盂钢的政治生态。
办案人员将盂钢领导干部奢靡享乐、“靠企吃企”的行为概括为四个字:游、吃、贪、换。
北到漠河,南到三亚,荆长河任盂钢“一把手”的八年间,带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游览了全国18个省区市51个市县的名胜古迹。
2013年12月16日至23日,荆长河带领时任盂钢副总经理李建华、郝静泉等一行6人,借赴山东省潍坊市某公司催要欠款机会,绕道烟台、济南和江苏南京、淮安、镇江、扬州、连云港等地游玩,8天花费公款1.6万余元。
“2008年至2016年,盂钢的公款吃喝到了令人惊讶的程度。”郝静泉在忏悔书中回忆:“阳泉的大小饭店及私家小厨,几乎都留有盂钢领导干部的足迹。”
开一次会吃一次饭,办一次事吃一次饭;两三个客户来咨询,也要七八个人陪吃凑一桌;熟人朋友来了,也是公款招待。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明着吃喝不行了,大家就从大饭店转到私人餐馆;明着报销不敢了,荆长河就以需要业务费为由,安排杜海贵把公款打到其个人银行卡使用。
“作为涉案人员中任职时间最长的‘一把手’,荆长河几乎是把企业的‘保命钱’当作自己的钱。”阳泉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副主任赵瑾介绍,荆长河先后上百次安排杜海贵将369.5万元公款通过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转给其个人。其中最大一笔挪用款达52万元。直至案发被留置时,荆长河仍有93万余元挪用公款未还清。
上行下效。
继任者郝静泉、李建华沆瀣一气,利用为盂钢选购装载机、公车的便利条件,通过虚开发票的手段平分贪污赃款,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其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也纷纷效仿,找各种理由报销票据、套取公款。
荆长河任职期间,盂钢共产生580余万元的报销账目,其中,除了荆长河报销的300余万元外,60余万元被18名中层及以上干部瓜分。不少报销凭证项后附的票据竟多达上百张,其中不乏未真实发生的连号车票、燃油票等。
外界很难想到,“僵尸企业”仍有可以谋利之处。盂钢领导班子借私企租赁生产、企业占地实施房地产项目、企业资产处置等机会,将企业利益与私企老板、开发商作交换,收受、索取贿赂。
2018年至2020年,盂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为在盂钢棚改区搬迁改造项目中获得郝静泉、李建华帮助,向二人行贿共计25万元。李建华在接受审查调查时交代:“觉得自己给他们费力办事,他们也心甘情愿付出,你情我愿,不算违法。”
2008年6月至2014年6月,在盂县某物资有限公司对盂钢租赁经营、看护管理期间,荆长河多次收受、索取公司老板王某某的贿赂共计35.7万元,王某某则私自外运并使用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上百万元。
2018年,郝静泉、李建华收到100万元好处费后,不仅帮助王某某如愿拿到看护费700万元,还违规将该私企管理人员工资和维修费用259万余元列入其中,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
监管不到位致国企上下随心所欲肆意妄为
“从查处的案件看,呈现出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特征。”2023年1月,阳泉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纪委全会上直指荆长河不担当、不作为,把精力消耗在吃喝玩乐上。2009年到2013年,荆长河在公司报销的票据中,真正用于公务的仅有20%左右。
“国资部门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阳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师旭明表示,市国资委等上级部门对盂钢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是造成盂钢上下随心所欲、肆意妄为的重要原因。其它原因还包括:党建缺失,党的领导弱化;思想蜕变,理想信念丧失;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等。
具体到日常监管方面,首先对破产企业重视不足,从全面停产到租赁经营,直至破产,盂钢的国有资产从未有过一本清晰完整的国有资产账目;其次是日常监管乏力,年终决算审计不严,很少开展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和述职考核,导致资产长期不入账、处置时不上报不审批等问题丛生;三是对“一把手”监管缺位,任职前考察不严不实,任职期间监督缺位,导致三任主要领导任性用权、越陷越深。
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企业必然会迷失方向。“我彻底脱离了党委的监督,从来没有主动组织党员、中层干部认真学习过一次党章、纪律处分条例,一天到晚浑浑噩噩,没有规矩约束、没有纪律界线。”荆长河反思。李建华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说,在盂钢,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党组织软弱无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荡然无存。
在赵瑾看来,这三任“一把手”之所以将盂钢视为个人消费的提款机、留而不守的留守处,放任他人攫取国有资产,是因为其党性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他们何止害了自己,更带坏了班子、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导致不良风气在盂钢扎根成势,影响极坏。”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不做好,其他改革就难以取得预期成效。”阳泉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赵忠说,盂钢的企业管理制度成了墙上的摆设、纸上的空话,财务管理制度更被肆意践踏,“盂钢财务账目成了一本烂账,内部管理成了一锅乱粥”。
盂钢三任“一把手”都视财务人员为心腹,沆瀣一气、钻营腐败,而财务人员也同流合污,为其大吃大喝、公款消费提供资金,帮助抹平相关财务账目,妄图隐瞒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比如,为了避免在破产清算审计时被发现问题,李建华、郝静泉与杜海贵、张晓静商议后,财务采取伪造债权、财务往来等方式为荆长河核减其吃喝往来账款92万余元。
2022年7月,荆长河、郝静泉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李建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12月,荆长河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李建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2023年1月,郝静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23年4月底,阳泉市纪委监委启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运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以盂钢案为教训,我们重点关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应上缴财政的各种款项及代扣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等资金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现象,以及资金使用中是否存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问题。”阳泉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王雪芳介绍,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纠治问题,推动健全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规范管理。
目前,已有5人主动投案。
来源:法治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