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接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被上诉人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已立案,案号为(2023)晋民终453号。”
此案是中国绿发会提起的关于黄河流域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情是针对志愿者反映的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通过暗管将清水池内未经处理的矿井废水抽至雨水排放口,排入洪安涧河”的行为,经调查,洪安涧河是当地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的主要水源之一,是汾河的支流,汾河作为黄河的第二大支流,对黄河有重要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绿发会针对这一环境违法行为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

(黄河,拍摄:Yang)
本案经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实体审理后,做出了判决,判决被告就其损害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等,但针对中国绿发会主张的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判决并未支持。因此,中国绿发会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在该案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本案的后续进展,绿会融媒将持续报道,敬请关注。
链接:黄河流域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绿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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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Yang 审/绿宣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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