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的常见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如何公平地分割房产财产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比较关注的一个地方。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篇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房产,并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一般需要双方达成协议。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法院通常判决该房产归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并将尚未归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然而,在离婚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需要由取得产权的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而言,补偿数额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2)。其中,不动产升值率是根据离婚时房产价格与房产成本之比来计算的,房产成本包括购置时的房产价格、共同已还贷款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印花税、契税、营业税、评估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购房后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结婚的,计算房产成本时应以结婚时的房产价格为依据。然而,如果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到的补偿数额明显低于婚后还贷本息总额的一半,法院有可能判令取得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补偿。
总之,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公正处理。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裁决,判决房产归属于一方,并根据相应的公式计算出补偿数额。然而,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能力、房产增值等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