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0万投资电影亏了96万
100万投资亏了96万,小孙无法承受。多番会谈无效,小孙诉至法院。
实践上,投资合同作出了一定的风险提示。合同载明“如院线发行收入缺乏以补偿投资方投资,缺乏局部甲乙双方自行承当各自损失”,这意味着双方共同承当投资风险,不“保本”,更不“稳赚”。
此外,小孙的投资风险还在于对影片推进、上映、收益等实践状况完整依赖影视公司主动、老实告知。小孙是“电影圈门外汉”,没有才能、没有资质实践参与电影实务。这样的商定看似是“坐收渔利”,但是一旦发作争议,小孙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影片本钱支出、收益情况等,堕入举证被动。

法官提示,“外行人”投资影视行业,不要随便被“名导”“名角”“获奖”等噱头吸收,要充沛认识市场、制造、审批等风险,提早对制造团队、发行方案、预算等作尽调,明智判别投资项目的风险系数;不要随便被“大制造、零风险、保收益”等话术诱惑,要充沛理解行业运营规则,预判项目收益份额转让溢价幅度合理范围,精确判别本人在项目利益链条上的位置;不要随便被“高票房、高分账、高报答”的幸存者偏向干扰,参与影视投资并不是“一夜暴富”的“密码”,要充沛认识影视行业高投入、高风险,对“赔本”做好意理预期,理性对待亏损,审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