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警察吗?我爸在路上被人故意开车撞伤了,你们快来啊。”寻常的报警电话背后隐藏的是不寻常的交通肇事案件:大美在路上骑二轮电动车与老白发生争吵、辱骂后,叫来了丈夫小帅,谁知转身间小帅竟然开车撞向老白……
基本案情
老白和大美是同村村民,一日,老白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马路上行驶,与迎面骑电动车行驶到马路中间的大美差点发生碰撞,气愤不已的老白觉得大美是“女司机”对其辱骂,大美认为对方别车在先,不甘示弱对其怒斥。随后,大美的丈夫被告人小帅驾车赶到现场,看到自己的妻子被骂后怒火中烧,失去理智的小帅回到车上启动小型轿车,倒车约十米后一脚油门加速撞向站在电动三轮车上的老白。致使电动三轮车被撞出数米,而老白也摔倒在地。案发后,老白受伤住院治疗。


经鉴定,老白外伤致右侧第7、9、10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小帅被电话传唤到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小帅与老白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小帅赔偿老白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265万元,取得了老白的原谅。
法院认为
本案小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小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扎鲁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