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隐罪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两次使用其银行卡接收犯罪所得资金共计70000元,以取现的方式帮助转移该资金;同年6月期间,被告人谭某四次介绍被告人李某等人提供银行卡给被告人陈某进行非法转账,被告人陈某共计获利2700元,被告人李某获利2800元,被告人谭某获利2100元。
平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谭某、李某明知系犯罪所得,为获取非法利益,协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被告人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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