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酒桌贪杯,路上添“悲”
明知酒驾不对
却总有些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直至事故发生,才后悔莫及

酒驾不息 曝光不止!
案例一(酒驾):2023年10月9日10时8分,贾某通(男,通渭县襄南镇人)饮酒后驾驶甘AE2**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第三铺乡(西坪-马李路)1公里50米处时被我大队民警查获,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49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贾某通处驾驶证暂扣六个月,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酒驾):2023年10月9日9时39分,贾某赟(男,通渭县陇山镇人)饮酒后驾驶甘J8R**3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第三铺乡(西坪-马李路)1公里50米处时被我大队民警查获,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贾某赟处驾驶证暂扣六个月,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您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
拒绝酒驾!
来源:定西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