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回顾
2009年4月,赵小某父母离婚,年仅4岁的赵小某随母亲赵某一起生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2018年,随着物价的提高,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法院最终支持抚养费增加到每月500元。
2023年9月,赵小某已成年,并考入大学,其主张学费、生活费花销增长,无经济来源,也未独立生活,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李某继续支付扶养费。

赵小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呢?我们先来看看法律规定吧。
02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定义,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成年在读大学子女不属于民法典第1067条中“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即父母对成年在读子女不具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赵小某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03
案结事了

尽管依照法律规定赵小某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但考虑到其面临的现实困难,承办法官还是遵循“调解优先”的理念,从感情方面为双方做起了调解工作。经过反复沟通,李某最终同意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赵小某毕业,该案以和解方式得到圆满化解。
04
法官说理

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成年大学生更应该自立自强,靠自己能力完成学业。但就我国人情伦理及社会传统习惯而言,大多数具有经济能力的父母是愿意培养子女进入高等学府、经济上支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所以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将调解工作贯彻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引导双方当事人妥善处理纠纷,从根源化解矛盾,维护家庭成员间的和睦。
来源 | 莱西市人民法院,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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