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邱睦
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一桩离婚案。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却因为对患有疾病的婚生女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法官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极目新闻10月30日报道)。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这是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该部法律的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父母愿不愿意抚养患有疾病的孩子,不仅仅是夫妻两人之间的私事,更是一件关系社会伦理、公序良俗的“公事”。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即使对于身心健康的未成年而言,家庭的教育,父母的陪伴都是他们成长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更何况是身患重疾的孩子?如果没有父母的帮助,这些孩子很有可能生活都会成为很大的难题。夫妻之间的矛盾不应成为孩子承受痛苦的理由。
《家庭教育令》的意义在于,以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家庭教育,强调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当中的法律责任,期望并要求在整个家庭教育过程中能够“依法办事”。
由此可见,法院及时地发布了《家庭教育令》,不仅维护了患病女孩的成长、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家庭悲剧的发生。
孩子叫一声“爸妈”意味着夫妻双方的社会角色发生了变化,更意味着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在本案中,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只是解决这个家庭矛盾的开始。我们更期待这对父母能够沉下心,认真思考孩子今后的成长问题,切实履行好作为父母的应尽之责。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