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涉法涉诉煤矿企业专项治理,助力“保交楼”工作顺利推进,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毕节中院下发《关于开展“贵在执行.暖企行动”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从2023年9月7日至10月21日在全市法院开展“贵在执行.暖企行动”集中执行活动,对今年以来毕节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执行的民营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未结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帮助相关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依法规范高效推进案件执行,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刚柔并济”
黔西市法院办理的黔西某机械设备销售公司与贵州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4日签订《二手装载机买卖协议》,因贵州某贸易公司未给付完毕货款,黔西某机械设备销售公司诉至法院。经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贵州某贸易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黔西某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公司123266元。后因被告未按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货款123266元。该案立案后,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案涉装载机放置在遵义市播州区马蹄镇头道水,请求法院扣押该装载机。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黔西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播州区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顺利扣押了该装载机。被执行人得知案涉装载机已被法院扣押后,积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对黔西法院执行局高效推进案件执行给予了高度赞扬。
2020年8月20日,织金县某镇中心小学作为建设单位,该校主管单位织金县某镇教管中心将该校新建10KV线路及变压器安装工程承包给四川省某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138000元,案涉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该校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方便将该校及教管中心诉至法院。经织金县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织金县某镇教育管理中心自愿定于2022年8月4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四川省某送变电工程公司工程款138000元。”此后,该教管中心未按约履行,原告向织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织金法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织金县某镇教育管理中心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5834元,并多次与被执行单位负责人沟通,释明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将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2023年7月,被执行单位将所欠余款全部支付完毕,该案执行结案。
积极“放水养鱼”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要求,执行法院对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执行中要积极促成执行和解,要“放水养鱼”,不能“竭泽而渔”。谭某等申请执行贵州某矿业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金额本息约6000余万元。毕节中院2022年1月立案执行该案,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贵州某矿业公司名下采矿权,并查明该煤矿位于毕节市纳雍县,设计规模45万吨/年,被执行人正在积极融资推进煤矿恢复生产。鉴于被执行企业正在千方百计组织恢复生产的实际情况,毕节中院决定暂不启动对被执行企业财产处置措施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支持被执行企业将融资款一部分履行义务,一部分投入恢复生产。截至目前,被执行企业已经履行2850万元,煤矿的恢复生产准备工作也接近尾声,即将走出困境。
2023年10月12日,毕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黄世军到该煤矿进行了实地走访。在座谈过程中,煤矿负责人邓某信心满满地介绍:“非常感谢法院及市县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煤矿目前已经安装完毕采煤设备,大规模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转,预计11月份可以试运转,明年3月起即可全面正常生产。”
践行“以和为贵”
今年以来,赫章县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涉及贵州省某建筑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6件,案涉标的426.5万元。执行中查明,该批案件大都是“三角债”,被执行人怠于履行的原因系部分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该公司无钱支付申请执行人。经承办法官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在了解大致情况后,执行法院一方面督促该公司积极筹资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加大该公司作为申请人的系列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最终,经过不断努力,该公司的部分债权得以实现并主动先行将该批案件所涉案款426.5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毕节某物资配送公司未及时向毕节某工贸公司支付货款,毕节某工贸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经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毕节某物资配送公司自愿分两期支付某工贸公司货款共计260444.25元,并约定如该公司任意一期未按时履行,则工贸公司可就剩余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毕节某物资配送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毕节某工贸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七星关区法院于2023年9月向某物资配送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毕节某物资配送公司限期履行。收到执行通知后,毕节某物资配送公司提出愿主动履行,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工贸公司达成和解,经七星关区法院主持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毕节某物资配送公司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毕节某工贸公司履行各项执行款人民币260444.2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毕节某物资配送公司当场支付了全部案款与本案执行费,案件执行完毕,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用时14天。
据了解,通过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毕节全市法院全面梳理了涉民营企业未结执行案件,强化执行措施,依法规范高效推进案件执行并认真落实善意文明执行要求,集中执行活动成效明显。在集中执行活动中还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案涉房地产企业及煤矿企业的合理诉求并积极帮助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助力“问题楼盘”早日完工交楼、煤矿企业早日复工复产。此外,本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还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执“绿色通道”,依法支持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账款,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在全市迅速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风暴”。此次“贵在执行.暖企行动”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毕节全市法院累计梳理执行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2879 件,执行结案1945件,执行到位金额4.59亿元,走访民营企业49家。
通讯员 唐泽
编辑 马丹
二审 冯相清
三审 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