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张菲菲)一边主动协助考古发现清代沉船,一边却擅自打捞水下文物。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广东3名渔民违法打捞古沉船钱币等文物的案例,由于三人及时上交涉案文物、主动投案,社会危害性不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渔民掀起文物打捞潮
据了解,广东湛江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之一,当地存在的沉船类古文化遗址是复原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实物资料。
最高检介绍,2003年,陈某某等3人在广东湛江市硇洲岛西面海域捕捞海产时,无意中打捞出部分古钱币,次日仍组织十余人进行打捞,后将情况上报至湛江市博物馆。
在陈某某等人协助下,考古人员挖出大量文物,初步判定该遗址范围内存在一艘清嘉庆年间沉没的商船,并告知陈某某等渔民不能擅自打捞水下文物。但当地渔民纷纷借捕鱼之名打捞文物,陈某某等3人十余次组织人员在该遗址进行打捞。
2021年5月,在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中,侦查机关发现该线索并展开调查,认为渔民擅自打捞古钱币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对陈某某、黄某甲、黄某乙三人进行询问。陈某某当即上交文物并主动投案,交代全部违法犯罪事实。
案件定性存在分歧
据介绍,该案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时间跨度较长,且案发时该水下遗址未被依法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对于是否立案、如何认定行为性质等问题存在分歧。
检察机关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实地调查走访,考虑到涉及渔民众多,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侦查机关仅对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陈某某等人立案,并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围绕水下古文化遗址的认定、遗址方位、价值、特征、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影响量刑档次的盗掘次数、退回文物情况、文物价值等问题重点取证。
办理该案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某等三人无意中发现古钱币,曾主动协助考古调查队确定文物位置,后期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多次打捞文物,但数量较少,没有倒卖行为,并且及时上报打捞情况,主动上缴文物,主观恶性较小。2021年9月,考虑到三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认罪悔罪,所打捞文物保存完好并全部退回,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加强事发渔村普法
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侦查机关制发了文物保护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查办水下遗址类案件、妥善保管依法扣押的涉案文物并及时移交文物行政部门;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对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古文化遗址、未劝阻渔民停止打捞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022年10月,湛江市博物馆完成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工作,对各种材质文物,实施分类恒温恒湿、防水防震专门保存措施。公益侵害状态得以缓解后,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情理法相结合,可以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检察机关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案结事了后,检察机关走入渔村、渔船、渔民家中,通过“家长里短”聊天、发放宣传册、专家说法等方式,普及国家水下文物保护的法律规定,解释对陈某某等三人作不起诉决定的背后考量。
最高检认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遵循统一的“法”,又关注不同的“人”,做到法理情相结合,促使犯罪嫌疑人更好地回归社会。“一带一路”沿线古港口、海上丝绸之路、江海交汇处存在一定数量沉船类古文化遗址,检察机关要及时打击以“海底探宝”为幌子的盗掘古文化遗址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