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晚19时10分左右,高速交警曹妃甸大队接报警称秦滨高速天津方向105公里附近左侧车道有一辆小型汽车逆行。接警后,大队快速反应,指挥中心利用视频监控锁定车辆,巡逻民警迅速出警,最终在秦滨高速天津方向98公里600米处发现该车。
打开车门后,一股浓重的酒味扑面而来,驾驶人言语错乱,拒绝配合民警工作。民警迅速将车移到应急车道,并将驾驶人控制住。
经初步调查,驾驶员宋某于当晚饮酒后,驾车误入高速,在左侧车道沿着天津方向逆行,直至车辆卡在中央护栏下的坑槽内才停下。经抽血检测,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98.60mg/100ml。
系统查询还发现宋某于2023年5月26日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目前驾驶证是扣留状态。
曹妃甸大队对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四项违法行为予以合并处罚。
因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乐亭县公安局已对此案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