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安全生产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仅仅依靠“现场执法”已不能适应新要求和新标准,运用高科技等手段的零接触式“非现场”执法,成为了破解安全生产执法难题的新选择之一。苏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坚持现场执法检查和网络巡查执法“两条腿走路”,积极拓展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及应用,建立完善非现场监管执法制度办法,实现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精准打击,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案例一:太仓市迈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2日,太仓执法人员通过“综指中心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智能预警、“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分析研判,太仓市迈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2023年3月起连续4个月自查无隐患,但该公司涉及氧-可燃气体焊接、切割作业区域1处和电焊机4台,同时,录入的4名员工信息中无特种作业人员。根据以上情况,太仓执法队员赴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内有焊接弧光闪烁,因企业比较警觉,当执法人员走进车间,焊接作业人员已停止作业。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并经现场询问,证实了该企业车间东南侧员工刘某进行了焊接作业。通过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发现该员工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从事焊接作业。
处理结果
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太仓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相较于其他工作来说,特种作业具有更高的危险性,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也就具有更高的要求。本案通过数字化赋能监管执法,利用信息化监管系统,通过系统比对企业场所信息、设备信息、人员信息等,进一步提高“非现场”发现有关特种作业违法行为线索的精准度,有力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有利于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利于警示相关企业及领域规范作业。
案例二:苏州工业园区超屋设计服务部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执法人员通过“苏州工业园区智慧SIP安全360综合管理平台”线上巡查时,发现苏州工业园区超屋设计服务部线上申报了施工委外作业。经初步分析研判,在施工过程中会进行高处作业和焊接作业等危险作业,风险程度高,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予以高度关注。因该公司为区内新入驻企业,具体施工位置未填报,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该公司施工现场高空巡查拍摄,发现疑似存在焊接作业和高处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迹象。在掌握了一定事实影像后,结合现场核查和询问,发现该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处理结果
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伍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型执法工具,可用于巡飞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也可用于定点收集违法行为证据。与公共区域监控联合使用,可实现高点与局部监控联动,进而实现连续取证,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准确度。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查,对疑似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智能识别,精准抓取工作场所内的深度信息,有效、精准定位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状态,从而达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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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期
【多选】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证件的有( )。
A.教师资格证
B.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
C.不动产登记证
D.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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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法监督局
编辑:刘迎春
审核:黄伟
终审:蒋建清
发布: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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