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野生动物保护水平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野生动物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保领域的重要内容。涞水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组织听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既动脑筋做好体现预防性、惩罚性的有影响力起诉案件的“加法”,又严格落实从严把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条件的“减法”,有力地震慑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01.
加强宣传,公众参与更加多元

涞水县检察院在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时将普法宣传贯穿始终,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将听证地点设在案发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当地村干部、村民旁听观摩,现场教学、释法说理,开展警示教育。

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联合林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深入到公园、基层走访宣传,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报道等有关图文信息资料,让老百姓了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增强老百姓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
02.
攥指成拳,“四大检察”综合履职

2022年,涞水县域内发生多起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使用自制或网络购买的捕鱼机发电电鱼,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刑事部分不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组织听证,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然而,案件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检察官又从中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于2023年年初与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03.
加强协作,建立保护工作机制

涞水县检察院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面了解所辖区域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多维度多举措保护野生动物,与县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机制,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张家口市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张家口市怀来县人民检察院签署《环首都西部生态带检察共建协议》,加大对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办案中注重发挥来自自然资源规划局的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的专业支撑作用,孙某某、张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加听证,支持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04.
加强修复,促进生态环境治理

涞水县检察院始终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过程,在依法实施专业化法律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模式和机制,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等方式,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关单位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是系统工程,涞水县检察院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凝聚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努力以更扎实的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