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偏偏有些人以身试法,取之有“盗”,获取不义之财的不法分子,终难逃法律制裁。10月25日,平坝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蔡某某2023年5月刑满释放后,相继多次入户实施盗窃。2023年7月14日,被告人蔡某某行至安顺市平坝区安平街道某村,推门进入被害人家三楼卧室,盗走项链、耳钉等物,随后蔡某某将被盗物拿到金店进行售卖,当得知被盗物不值钱后,蔡某某将被盗物丢弃在附近的垃圾箱内。2023年7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蔡某某行至安顺市平坝区鼓楼街道被害人家中时,推门进入被害人家中,准备进入卧室进行盗窃时被被害人妻子发现,蔡某某以租房为由离开现场,后被追赶出来的被害人抓获,被害人立即电话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入户实施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蔡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蔡某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蔡某某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贪小便宜终将酿成大错,本案被告人因贪念将自己送入监狱,触犯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希望广大群众切莫心存侥幸,谨记不劳而获不可取,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和智慧,合法获取财富才是正道。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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