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剑指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下称“山西易联支付”)。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易联支付违反交易信息处理相关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15万元。与此同时,时任山西易联支付副总经理的王雪春,对山西易联支付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6.5万元。
去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支付机构山西易联支付存在拓展特约商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6万元。
山西易联支付成立于2004年10月12日,前称为山西易联数据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易联支付数据的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杨社堂。经营范围包括银行卡收单;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钢材、铁矿粉、铬矿粉销售。
山西易联支付的大股东为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下称“金卡易联”),持股比例为90.14%。天眼查信息显示,金卡易联是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公司主要经营针对山西本地的第三方银行卡收单业务、POS机布放与维护以及商户拓展培训等服务。金卡易联实控人亦是杨社堂。
金卡易联的经营范围目前包括:增值电信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计算机相关产品、通讯器材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计算机、通讯器材的维修;通信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未显示可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变更记录显示,在2018年10月31日前,金卡易联尚可从事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后经营范围遭缩减。
2017年8月,上市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赫美集团”)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下称“赫美商业”)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金卡易联90%股权,作价约1.29亿元。收购完成后,赫美商业将间接持有易联支付81.126%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