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 王晨 吴洋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近日13时48分许,张某沿凤台南路小行桥公交站横过机动车道时,遇彭某驾驶小车沿凤台南路至此疏忽观察,彭某驾车将张某撞倒,致张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八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现场询问勘查认定,当事人张某从公交站横穿机动车道,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彭某驾车时疏于观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日前17时40分许,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孙家洼路金碧路路口附近骑行时,路边停着的一辆小车驾驶室车门突然打开,李某猝不及防直接被击倒在地,好在车速不快,只是轻微受伤并无大碍。交警查看公共视频后认定小车驾驶员王某开门时未尽观察义务确保安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