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证券领域执法司法协作
——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同堂培训侧记
2023年12月18日至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同堂培训在资本市场学院举办。
这是2021年9月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下称“驻会检察室”)成立以来,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首次联合举办同堂培训。来自检察、证监、公安、法院等系统的206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刚闭幕不久,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新征程上的司法和执法工作,最高检和中国证监会都对此次同堂培训提出了更高要求。
12月18日至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同堂培训。
搭建平台,在共学中凝聚共识
2022年9月,在驻会检察室成立一周年之际,最高检和中国证监会签署《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协作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定期开展检察人员与证券监管执法人员同堂培训”的要求。
这一次同堂培训,酝酿已久,也期盼已久。
“《协作意见》签署后,我们就和中国证监会商量要举办同堂培训。可以说,这一次同堂培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落实《协作意见》的务实举措。”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说,面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突出、案件查处难度加大的新形势新挑战,一场政治性强、专业度高的证券领域同堂培训更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升执法司法工作整体水平。
中国证监会处罚委主任滕必焱观点一致:“此次同堂培训既是深化执法司法协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质效的有效途径。”滕必焱告诉记者,依法惩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检法机关保驾护航。同堂培训可以进一步凝聚行刑合力,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透过课程安排,我们也可以看出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与中国证监会处罚委对此次培训的重视程度: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此次同堂培训尤为重视案例培训,分别就证券犯罪案例和证券行政执法案例邀请12名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办理情况,交流办案经验。
——专题学习与现场教学相结合。此次同堂培训不仅聚焦重点问题精准发力,邀请最高检、中国证监会、最高法、公安部有关业务部门同志和知名专家学者就证券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全流程、域外证券公共执法的新动向等重点问题进行授课,还组织学员前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现场教学,了解中国资本市场30余年的发展历程。
——专设分组讨论,开展座谈交流。以“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为主题,此次同堂培训开设了互动交流课堂,方便学员们进行更为直接、深入的研讨。
真诚交流,在互动中共同提升
12月18日至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同堂培训。
此次培训的最大亮点,要数邀请12名案件承办人“以案教学”。之所以说是最大亮点,是因为这些“案”不一般:他们或是即将要发布的证券犯罪指导性案例的备选案例,或是即将要发布的证券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备选案例。这是第一次,12名案件承办人集中讲授办案经验。
来自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郑凯予对“以案教学”尤为印象深刻。“案例是检察办案最直观的参考。参加这次培训,我是带着四个问题来的,都是同事们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没想到培训的第一天就解答了两个。”郑凯予说,这是他第一次参加同堂培训,通过和不同系统人员的沟通交流,不仅增长了知识、拓宽了视野,而且对证券执法司法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术业有专攻。当不同业务领域的老师、同学们聚在一起时,许多日常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许就有了解题的思路。培训中最常见到的场景,便是授课老师下课后,被学员们团团围住,回答一个又一个问题。
19日下午,在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吕强分享办理赵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的办案经验后,多位学员直呼“太烧脑”,课后纷纷找到吕强,继续探讨案件办理有关问题。这其中就有辽宁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翟碧。
“这个案子对我们正在办理的一个证券犯罪案件很有指导意义,所以就想和承办人进一步了解具体案情和办案思路。”翟碧告诉记者,那一次的讨论从课后一直持续到晚饭时间,食堂餐桌上,他们仍在就案件焦点问题不停探讨。
“同堂培训为我们搭建了一个非常好的沟通交流平台,让原本不太了解、不甚熟悉的各系统人员之间,有了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大家在共同学习中不断凝聚共识。”中国证监会处罚委深圳巡回审理办公室总监蔡琦梁说,打击证券违法犯罪,需要证监部门、公安、检察、法院持续加强行刑衔接、司法配合。同堂培训将四系统的200多名骨干力量聚在一起同上一堂课,更有利于推动大家达成理念共识,进而高质效办理证券违法犯罪案件。
汇聚合力
在协作中共同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2月18日至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同堂培训。
近年来,围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中央层面之间的交流协作并不少: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协作意见》,与公安部建立一系列证券犯罪信息通报、案件会商工作机制,与最高法持续推进联合制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工作。
但是,仅有中央层面的机制建设是不够的,机制的落实、案件的办理在基层,建立健全各地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尤为重要。此次同堂培训,便为各地之间的交流畅通了渠道。
“我发现参加这次培训的人员中,有山西证监局的同志,我们聊了很多问题,互留了联系方式。”山西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建秋告诉记者,过去在办案中也曾与山西证监系统的有关同志交流过,但都是就案件说问题,没有深入交流过。此次同堂培训为他们搭建了沟通的桥梁,让彼此在交流中增进理解和信任,相信在今后办理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中,能够进一步凝聚执法司法合力,深入推动行刑衔接机制。
“通过培训,我认识了很多系统外的老师和同学,很多人都互留了联系方式。课上,我们一同听讲。课下,我们常常讨论,受益匪浅。”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侦查一队的民警王曦说,通过老师们深入浅出的讲解和同学们日渐深入的研讨,他对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同时也更加明确了行刑衔接机制在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一次培训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却为问题的解决搭建了沟通交流的桥梁。同堂培训不是目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才是大家共同的目标。培训临近尾声,学员们纷纷表示,要把同堂培训的成果带回去,不断加强当地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建设,共同服务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检察日报 孙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