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这也是第七个年度备案审查报告。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的报告中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第一个案例因“连坐”式惩戒而颇受关注。
叫停对犯罪人员近亲属“连坐”性限制措施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应由本人承担,不得株连
据备案审查报告介绍,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样的限制措施实际上属于“连坐”性质,应予停止执行。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一案例,发生在2023年。该通告中,对某类犯罪重点人员规定了多项惩戒措施,并对其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规定: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和医保财政补贴;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对其直系亲属在就业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对其直系亲属暂停新批宅基地,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审查建议后,函告通告牵头起草单位的主管部门,请其就相关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说明情况并反馈意见,同时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法工委内相关室的意见。
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法工委研究认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多地存在类似“连坐”式惩戒规定
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排查和整改
南都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审查中还发现,还有个别地方存在类似规定。
鉴于此,法工委认为,有必要就“连坐”性质惩戒措施的规范性文件持续开展跟踪和研究,根据需要启动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
2023年10月,法工委与有关主管部门发函,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并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推进。
据了解,在备案审查“喊停”之后,地方按要求停止执行并撤回该通告,全国范围内针对该问题的排查整改也已展开。
南都社评
备案审查刮起旋风,人大监督长出牙齿
年初央视“打假”,岁末人大“扫违”。近日,几个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相关的话题屡屡登上热搜,包括“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叫停‘连坐’”等一系列词条及其身后的备案审查动作均引发舆论强烈回响,获得海量赞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这个平日里“深藏不露”的最高立法机关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不仅最懂法律,而且是懂热搜的,更是懂民意的!事实上,不独是今年,近7年以来,每到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已成“年度例牌”,连续披露了包括“超生即辞退”“捆绑式年检”等备案审查纠正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的案例,在公共舆论层面刮起一阵人大监督的小旋风。而在今年,不仅有热络而具体的备案审查纠错个案,还有关乎根本的制度进展。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无疑更是国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运行40多年来的一个极具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作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性决定,这部专门性规定备案审查相关工作的法律文件被法学界称为“小备案审查法”。它将近年来逐渐走向前台的国家备案审查工作诸多实践和制度建设成果,用立法的形式郑重固定下来,形成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此番备案审查决定,凸显出人大强化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初心与雄心,不仅升级了人大监督的“工具包”——新增“联合审查”方式,以提高审查效率,而且还在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完善备案审查报告等制度机制方面有诸多亮点,其立法意图明显,态度可谓果决。
特别是此次写入人大决定的联合审查机制,从制度上唤醒多部门联动主动纠错。在此基础上,为增强纠错刚性,决定还明确写入“依法作出纠正和撤销决定”条款,让备案审查在沟通、建议之外,还明示要求制定机关修改完善、依法撤销。
事实上,除了直接触碰违规条款的程序性动作,近年来走向前台的备案审查工作,其将诸多备案审查案例的公开本身,也是增强监督刚性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赋能实践。公开不仅是最好的防腐剂,更是最强的监督效能放大器,让监督态度为公众所知,同时也是对个案纠错效率的一种督促性压力。
备案审查是已经长出牙齿的人大监督新范式,向上直接呼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指向性要求;向下则细化人大监督的诸项具体性动作,反复试探摸索实战性强、纠错效果好的监督方式。更为细致的还有,对于备案审查具体执行和操作机制,制度层面的努力也在不断细化,比如“完善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还将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刊载。
监督案例具体可感、触手可及,制度建设更关涉根本。让国人“仰望烟花”的权利与最高立法机关形成难能可贵的呼应,让越来越多类似关涉普通公民权利的监督试探落地生根,背后就是备案审查制度经年累月、不断细化的努力。毫不夸张地说,备案审查的每一次新突破、小进步,都是国家法治进展、人大监督成绩的鲜明坐标点;每一个备案审查案例的点滴掘进,都在诠释国家法治信仰与权利共识的可贵价值。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宋承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