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0月26日消息,威创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 0105 民初 7174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判决,刘可夫、回声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公司股权转让对价款1,980万元、3,000万元和1,500万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如刘可夫、回声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967元、保全受理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92,540元(已交纳),由刘可夫、回声负担368,427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