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奔波上门公诉 打击犯罪不失温度

“我们受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现上门出庭公诉,并依法实行法律监督。”近日,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涉嫌盗窃一案依法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现场设在了被告人孙某某家中。
案件回顾
2023年3月,被告人孙某某伙同他人共同前往柳林县城区实施盗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因突发脑溢血瘫痪在床,被采取强制措施于长治市的家中。

案件提起公诉后,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慎翻阅卷宗,认真审查案情,多方核实证据的基础上,认定被告人孙某某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宜跨市参与庭审,遂主动与柳林县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商,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被告人孙某某家中,确保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于是,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与柳林县人民法院一行7人,驱车300多公里来到长治市潞城区某村,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孙某某家中,“上门”支持公诉,并指派援助律师到庭辩护,切实让被告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关怀。

在寒风凛冽的农户院内,三张小桌子、几把小椅子,就形成了庄严肃穆的临时法庭。虽然条件有限,但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庭审中,柳林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宣读起诉书,并对案件事实当庭讯问,向法庭出示全部证据材料,最后,紧紧围绕犯罪构成、法律适用、量刑意见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孙某某家人对检法两家上门庭审表示了感谢。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注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办案检察官跨市奔波上门出庭,既严格依法办案,诠释了打击犯罪不停步的决心,又兼顾国法天理人情,给予被告人人性化关怀,传递了检察温情。
来源:吕梁检察